轉知: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檢附發布令影本、「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修正對照表1份。

相 關 附 件: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