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案例宣導】有關「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與指導學生論文雷同」案例

學倫案例宣導】有關「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與指導學生論文雷同」案例

案例說明:

       甲君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繳交之成果報告,與其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二份文獻內容有大幅雷同之處。經查,學位論文之出版年,係早於成果報告繳交日期,且於調查期間,甲君未能提出於曾進行不同問卷調查之證據。甲君於計畫執行過程中,雖仍有進行相關資料的整理分析、內容調整等,然經審查認定,就成果報告與學位論文之內容雷同一節,已構成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3款「抄襲」及第8款「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決議予以停權1年之處分。

       研究人員應謹慎處理研究計畫之成果呈現,清楚揭露計畫成果報告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在研究實務上,常見研究人員為確保計畫具可執行性,而進行先期研究,待具初步成果後始申請研究計畫之情形。而前導研究的內容,亦可能同時涉及指導學生撰寫學位論文,致研究計畫與學生學位論文之內容有重疊之情況。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所繳交之成果報告,與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若出現內容雷同卻未適當註明出處時,則可能有衍生學術倫理之疑慮。國科會於112年6月函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第三點強調,計畫主持人於繳交成果報告時,應揭露計畫成果報告涉及學位論文之資訊。另,國科會近期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可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之共用表格下載),修正內容摘要如下,提醒研究人員注意:

1.成果報告應適當揭露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計畫執行、成果撰寫)計畫參與人員(包括各級專、兼任人員或已畢業之學生等)之貢獻、工作項目完成情形及相關成果發表狀況。

2.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得摘錄論文內容作為成果報告內容或納為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及與計畫之相關性;不得逕以該論文作為成果報告。

資料來源:國科會研究誠信電子報第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