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名稱與內容抄襲指導研究生碩士論文案例!

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名稱與內容抄襲指導研究生碩士論文案例!

科技部  研究誠信電子報  第25期  20194

甲君於申請本部10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經審查發現其計畫中文名稱及摘要內容與其指導研究生乙君於1056月完成之碩士論文具極高之相似性,涉嫌違反學術倫理。

案經本部調查,雖甲君答辯以其為系爭碩士論文之共同作者,且貢獻度高達60%,但該論文係乙君所撰寫取得碩士學位之論文,且其作者亦僅標示乙君一人,甲君於106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英文摘要、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流程、研究架構圖、研究樣本數、研究方法、變數的說明與分類的方式,以及研究設計,均與乙君於1056月完成之碩士論文相對應部分的敘述內容幾乎完全雷同,卻完全未有任何引述或引註標記。另外,乙君碩士論文已於1056月完成,甲君仍以他人已完成之研究成果,向本部申請專題研究計畫,其行為亦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

甲君前開行為已構成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3點第3款「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情事,予以停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