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五點。

主   旨: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檢送修正「教育部學術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五點1份。

教育部學術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本會必要時,得設工作小組,由本部部長依學術領域於委員中聘定七人至九人組成之,負責第二點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日常性學術審議事項。

本會為執行第二點第三款之任務,得設學術倫理工作小組,由本部部長於本會委員、學術倫理或學術專業等具聲望之專家學者 中,選任九人至十一人組成,或於前項工作小組,增聘具聲望之學術倫理專家學者,協助推動。

前項工作小組以共識決為原則。

「教育部學術審議會設置要點」全文: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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